问:我连续不间断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三年了,于2022年3月在老家重庆生育,今年6月单位到成都医保机构去报销,窗口为什么不受理?
答:根据《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成医保发〔2019〕30 号)规定,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,应在出院或门诊施行计划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。

问:我的单位给我正常发了产假工资,为什么申请的生育津贴没有发给我,请问生育津贴是如何规定的?
答:根据《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成医保发〔2019〕30 号)规定: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女职工,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,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、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,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,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。